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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為受誣告陷害幹部澄清正名規定

文/    訪問量: 發布時間:2019-08-12


7月31日,安徽省紀委辦公廳印發《為受到誣告陷害錯告誤告幹部澄清正名若幹規定(試行)》,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切實保護幹部幹事創業激情。

《規定》指出,對安徽省委管理的黨員幹部、監察對象以及省紀委監委管理的紀檢監察幹部,經核實确屬誣告陷害、錯告誤告行為,且給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響的事項,包括在換屆選舉、選拔任用等可能受到影響,人身權利、财産權利、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影響,經核實已有明确結論仍受到反複舉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應當予以澄清正名。

澄清正名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保護權益、激勵擔當,嚴格把握、審慎處理的原則。嚴格把握對被反映人造成影響的程度,可以通過向被反映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和其本人發函反饋核查結果、澄清有關情況,以及通過召開會議、發文通報和發布公告等方式進行澄清正名。

對經核實認定的誣告陷害人,應當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通過誣告陷害行為獲得的不當利益,應當建議依法予以取消、撤銷、收繳或者宣布無效。對典型的誣告,視情在媒體公開曝光。

“澄清正名,是側重對事的澄清。對某個黨員幹部進行澄清正名應當就事論事,澄清的是經核實确屬誣告陷害、錯告誤告行為,且給其造成不良影響的事項。”安徽省紀委有關負責同志指出,實施澄清正名隻是表明這名黨員幹部在被反映的某些具體事項上沒有問題,而不是對幹部本人進行背書。(安徽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楊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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